1.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贴,见习单位补助部分40%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3.补贴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4.如何申请: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完成后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5;(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5)《见习单位领导同意签发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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