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事关国计民生,抓好大学生就业创业责任重大。为贯彻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及就业创业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特制定《201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要点》,为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基本指引和遵循,推进实现就业大局总体稳定,重要指标稳中有进,着力实现留鄂就业人数持续增长、到基层就业人数持续增长、帮扶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持续增长、大学生创业人数及成效持续提升、大学生增兵数量和质量持续提升的工作目标。
一、提高站位,加强统筹谋划部署
1、增强使命意识。深刻理解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的时代意涵,树立就业大局观,增强民生政治观,强化使命责任感。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稳就业”政策要求,把抓好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高校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价值取向、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工程和具体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奋发进取,积极作为,确保就业大局总体稳定、稳中有进。
2、加强调研谋划。围绕就业创业征兵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信息收集、形势分析、情况研判、趋势把握、问题应对。组织开展就业创业理论与实践专项课题研究,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全省高校都要制定本校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计划,对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和系统安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
3、抓好统筹部署。提请省政府召开湖北省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总结成绩,研究问题,分析形势,对2019年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对全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推进。
4、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推进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就业部门牵头,部门院系明确分工、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形成既有工作分工又有统筹协同的工作格局。
5、夯实工作保障。推进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开展“四到位”情况报送、工作交流和问题查改。开展就业数据省厅、学校、院(系)、班级四级核查,完善核查方式,提高核查效率和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立就业数据动态跟踪、情况通报和问题约谈制度。完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就业质量报告对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特别是专业招生计划调整的反馈指导牵引作用。推进将就业创业工作情况与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工作经费、考核奖惩等挂钩。
二、稳中求进,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6、推进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加强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大学毕业生更多选择在湖北就业创业;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推进建立高校与有关政府部门、地方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联合召开、邀请地市人社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地市合作,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湖北区域发展”座谈会;注重利用、服务和支持“百万大学生就业武汉”等市州相关计划和政策,与地市共同举办吸纳大学毕业生的供需见面会和人才招聘会。
7、广泛拓展就业渠道。拓展视野,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湖北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和重点支柱产业建设,深化就业工作。拓宽渠道,开展“走出去、请进来”行动,动员全体师生、利用多方资源千方百计拓展就业市场、挖掘就业岗位,组织企业家校园行,将优质企业引入高校;组织实施春、秋两季大型招聘活动。3月-5月及10月-12月,全省高校分别集中开展为期两个3个月的供需见面月活动。省教育厅组织举办12场大型供需见面会,推动高校开展多类型、多主题,分专业、分类别及各种线上、线下招聘会,努力为每位毕业生提供2个以上就业岗位。
8、扎实推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鼓励高校进一步制定出台激励措施,引导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精心实施好“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等基层就业项目,做好国家有关专招项目工作,为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创造必要环境条件,推进形成“来得了、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良好局面。
9、有效建立帮扶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台账和动态数据库,掌握困难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动态,实行全程跟踪帮扶。建立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机制;加强精准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规划指导、创业教育培训,举办专门招聘会,挖掘适合性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和帮助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充分就业、力求高质量就业。
10、完善并用好“互联网+就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省级智慧就业平台服务功能,加大省校两级平台对接和功能开发力度,实现毕业生简历投递,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在线申请,报到证查询等服务一站式办理。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信息库,不断扩大行业企业覆盖面,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推进电子签约服务,在先行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高校使用覆盖面,不断提升电子签约平台服务质量。打造就业创业新媒体移动服务平台。加强省、校、院、班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就业创业微信、微博移动平台,为毕业生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推进就业创业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供需情况实时动态监测。
三、增量提质,加强创业效能建设
11、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高校全覆盖;发挥好俱乐部作用,省厅举办30场创新创业讲座和典型宣介活动,推进高校举办5000场次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主题沙龙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使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业精神以及知识运用与实际创造能力。
12、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推进增加建设学校数量,开展工作交流、促进机制完善,推进课程、教材、师资等资源共享。推进高校有效构建“通识课程+创新创业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推进高校进一步完善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制度,推进完善放宽创业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的管理办法,引导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和创业实践。
13、加强典型引领,实施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和遴选推荐“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继续开展“长江学子”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典型评选工作,联系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继续评选10个左右“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探索与社会企业开展大学生实习、就业及创业示范基地联合共建工作;召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研讨交流会;对2018年评定的“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绩效评价,增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示范引领带动效应。
14、做好创业项目扶持、成果集中展示和转化服务工作。开展项目资助,继续会同省人社厅、团省委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评审和资助扶持工作。协调高校和企业共同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推介和转化服务平台。推动校企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和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跟踪培育和推进转化工作;办好湖北省大学生创新成果拍卖会。
15、办好大学生创业赛事活动。共同做好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备赛参赛工作。注重项目储备、做好项目遴选、参赛团队培训、获奖成果总结宣传工作。协同做好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相关工作;组织好全省高校创意作品评选活动。
四、政治履责,加强征兵任务落实
16、深化组织动员。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加强高校征兵工作站建设。加大宣传,全员覆盖,丰富形式,注重效果,营造当兵光荣的良好氛围,激发参军报国的壮志情怀。
17、硬化任务指标。依据国家要求、学校规模和类型、走兵数量和工作传统,综合考量,科学合理下达征兵计划任务。
18、实化政策激励。加强退役士兵优抚服务工作,在试点学校工作基础上,推进高职院校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录工作;对征兵工作业绩突出、大学生走兵数量多的高校给予表扬和激励。鼓励高校结合实际出台“一校一策”、“一校多策”的激励政策,组织工作交流,促进政策和经验借鉴。
19、细化指导服务。注重加强与地方兵役机关、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联系,重点做好学业指导帮扶、学籍学历管理、学生资助、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保障工作,免除入伍大学生后顾之忧,确保入伍大学生安心服役。
20、强化督办检查。教育厅会同省军区开展高校征兵工作专项督查。省厅及学校建立分级分层检查、通报、约谈、奖惩等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完成国家征兵任务。
五、强基提能,加强作风规范建设
21、加强作风建设。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融入、指导业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信访、政策咨询和问题反馈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在实现就业稳定中维护社会稳定。
22、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就业创业、征兵工作新要求,开展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开展制度创建交流工作,促进制度成果交流共享;开展《高校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和规范的调研制定工作。
23、加强队伍建设。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加强业务培训,分层次、多形式举办10场工作业务培训班,提升工作队伍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专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及征兵工作典型事例,进行表扬宣传。
湖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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