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试行就业择业期政策 高校毕业生离校2-5年仍可享受应届生同等待遇
央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记者郑澍 于中涛)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8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免去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环节,在择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广东就业、升学享有跟应届生同等的待遇。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4月份第一期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简称“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按通知规定,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从4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根据政策要求,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适用新实施的就业择业期政策,并从本月8日起,取消广东省实行了16年的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
广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规定在择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生同等的待遇,把原来暂缓就业政策惠及的毕业生受众面扩大到所有的毕业生,让广大毕业生有更多时间和机会就业、择业和升学。”
根据政策细则,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和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面所述的政策待遇。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且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科员刘琨指出,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正式实施,将有利于学生就业和用人单位的招工。刘琨表示:“比如,毕业生通过刚毕业时候的就业派遣实现户口和档案的转移或者到单位报到的手续比社会人员办理相关的手续和程序简单很多,所以很多用人单位都更愿意招用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我们通过实行择业期,可以让毕业生就业手续更加简化,企业用人程序也更加简化。”
刘琨还补充,该政策的出台,也将促进升学方面原有报名条件作出相应的修改,更好地促进学生升学。“在升学方面,以往专插本考试要求应届毕业生才能够报名,或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才能报名。这个政策出台之后,我们省专插本考试报名条件也会做出相应的修改,在择业期内的学生也可以参加专插本考试,对这些学生来说也是一个利好。”刘琨说。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随后2003年,吉林省放宽毕业生就业时间的限制。
2003年,吉林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放宽毕业生就业时间的限制,将毕业生择业期限放宽为三年。吉林省教育厅学生处副处长宁宝忠说,很多毕业生从中受益,“政策实施起到现在,一直执行的很好。只要在吉林省高校毕业的学生,不管家在本省还是外省,意见中都明确三年择业期内,我们都按照规定随时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非常多的毕业生从中受益。比如有很多考研的学生或者出国的学生,都在毕业三年内享受到了和应届毕业生同样的服务。实际上,我们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政策,只要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我们都尽量为毕业生提供好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吉林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钟新认为,从效果看,放宽择业期限每一位毕业生都是受益者。“因为双向选择,找工作有时候就慢,没有那么快,如果7月1日毕业到来年7月1日没找到工作就变成往届生了。学生觉得各方面时间都不充分。”钟新说。
而在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市场指导处负责人单莹看来,择业期内还催生了一批新的就业形态,而放宽择业期限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形成“慢就业”的现象。单莹举例说:“比如女孩子当网络主播,做一个小网红。有一些男孩子学专业技术,给人写小软件,或者当游戏代练。他们不着急就业,而且现在一家一个孩子,父母宁可先养着也不愿意让他们找一个不太好的工作,这种情况就造成他们在工作方面实践经验不足,再过两年就业会更困难。”
钟新主任提醒,虽然毕业生择业期内可以在就业、升学等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毕业生“权益”完全等同于应届毕业生。一些用人单位只招聘应届毕业生,那么部分毕业生即使在择业期内也将被排除在外,而这归根到底还要看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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