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转发〈关于推选地级城市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宣传招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新就发〈2015〉6号)要求,我市积极梳理各项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汇总如下:
一、就业创业政策广覆盖
根据国家、自治区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要求,结合克拉玛依实际,我市及时让政策落地,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涉及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少数民族等多项内容,累计发文十七件。
目前,符合政策的企业吸纳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均可申请享受培训、就业见习、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公积金、少数民族等政策;符合政策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均可申请享受创业前培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创业引导性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为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我市一直认真细致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多元化就业。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或创业之后均可享受我市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二、多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实现后期跟踪管理。根据自治区要求,完成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完善、分析,并逐步实现后期跟踪管理,切实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二)完善招考市场化机制,实现高校毕业生多元化就业。不断完善招考市场化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不断完善石油石化企业招录、地方企业联合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之外,通过以下两种日常招聘方式进行有效补充,一是各区公共就业机构针对用人单位急需,重点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和频繁失业人员,同时根据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计划每月开展一次。二是依托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就业咨询热线、就业信息栏等渠道同步发布岗位信息,使得大多数求职者可以全天候咨询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
(三)发挥地方企业吸纳就业优势。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地方企业作为吸纳就业主渠道,有效缓解我市就业压力的工作要求,我市建立定期走访企业机制,组织走访、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地方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以我市23家地方骨干企业为重点,深入进行走访调研,制定了《地方骨干企业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并对优秀地方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促进失业人员及其家长了解、认可地方企业。
(四)引导市场就业,转变陈旧观念。我市将继续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就业形势、促进就业的政策和自主创业的典型、法制教育、心理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理性就业引导,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和全社会就业观念的转变;加强与地方企业沟通交流,规范企业用工,促进企业录用少数民族的积极性,重点扶持、宣传大量吸纳少数民族就业的企业,并积极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少数民族稳定就业。
(五)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实现优质创业。除原有的创业政策宣传和创业典型宣传外,通过创业大赛的形式营造创业氛围,增强创业的勇气、信心和能力,进一步明确创业方向,带动更多的青年投身创业实践,为我市整体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另外,我市计划通过人才联络站的渠道,在引进高技能型人才的同时,同时征集能在克拉玛依市落地的优质创业项目,通过优质创业项目的引进,进一步带动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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